为贯彻落实市科委《关于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稳发展的通知》(沪科﹝2020﹞32号)和区政府《虹口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虹府规〔2020〕1号),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制定我委支持科技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运用新技术促进企业发展类
1、区科委培育支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发展。鼓励、支持区内企业、研发机构在疫情期间借助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疫情防控、网络购物、在线教育、在线办公、在线服务、数字娱乐、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推动在智慧生活应用、智慧城市管理、智慧经济发展等领域的示范性建设,经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受理科室:信息化建设科,联系人:张利涛,联系电话:25015329)
2、对我区运用5G创新技术参与疫情防控和提供支撑保障,作出突出贡献的5G+VR/AR/MR、AI、IOT、区块链等领域的科技企业或创业团队,优先专享使用5G华为虹口专属云,最高可获得100万元额度的华为虹口云5G创新券。
二、科技行政审批事项类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我区防疫物资重点保障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科技型中小微科技企业,优先受理和推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后,企业可获得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缴,以及我区对新认定的高企最高20万元的奖励、再次认定的10万元奖励、迁入本区的20万元奖励。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对我区参与疫情防控技术进出口服务贸易的科技企业,优先受理和推荐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通过后,企业可参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和奖励政策。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我区支持和保障疫情防控的技术研发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在线受理,即报即审,且在原有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实现减半办理,重点保障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等涉税防疫项目办理能效。
4、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对我区科技企业申请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优先受理和推荐,争取增加技术贡献系数的权重,获得更好的税收优惠政策。
5、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对我区培育和孵化疫情防控或支撑保障项目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优先推荐升级为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后,孵化器可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孵化服务增值税,且可获得我区的一次性建设资助最高100万元。
三、科技行政服务事项类
1、科技小巨人企业评选。优先推荐我区参与疫情防控和提供支撑保障的高新技术企业评选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并按市科委后补助金额1:1匹配。对参加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评选的上述高新技术企业,优先给予立项并奖励50万元。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评选。对我区支持运用新技术新模式应对疫情防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技术创新项目,优先推荐参与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评选,并按市科委补贴金额1:1匹配。且择优推荐参加中国创新大赛,获奖后给予一定的扶持。
3、科技金融贷款贴息。对我区防疫物资重点保障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向上海市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推荐申请科技微贷通、科技履约贷、高企贷、科技小巨人贷等各类上海市科技金融政策。对获得以上科技金融信贷资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通过上海市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可按照不超过担保费的90%给予补贴。
4、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对我区使用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的疫情防控和支撑保障的科技企业,按市科委兑现金额给予1:1匹配、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5、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对我区参与疫情防控的科技企业,鼓励承担参与国家和本市、我区的科技计划项目特别是应急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对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科技企业,支持和鼓励申报创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基地;对疫情防控中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优先遴选推荐科技人才计划项目。
四、创新创业载体类
1、创新创业载体“三化”培育引导。对我区参与疫情防控和提供支撑保障,尤其是孵化、培育出疫情防控的创新项目、创业企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优先推荐市科委创新创业载体“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培育和引导,且按市科委资助金额1:1匹配支持。
2、科技企业孵化器评选。对我区在疫情防控和支撑保障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众创空间,优先推荐国家和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评选立项,且可给予国家级100万元、上海市级6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助。
3、创新创业服务驿站评选。对我区在疫情防控和支撑保障方面有技术创新服务、成果转移转化有重要贡献的机构,优先评选为虹口区创新创业服务驿站,且可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助,以及最高50万元的年度奖励。
五、产业园区内中小企业享受减免房屋租金类
1. 对于直接承租市、区国有企业产权类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免收今年2月份、3月份两个月租金,具体安排根据市、区国有企业操作流程执行。
2. 对于间接承租市、区国有企业产权类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转租方配合落实免租政策,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直接受益,具体安排根据市、区国有企业操作流程执行,并鼓励转租方同步推出减免举措。
3. 对于承租其他类别的园区载体,鼓励园区经营方积极为实体经营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具体方案由各园区与租户协商,自行制定相关方案,报园区办备案。
4.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产业园区,在虹口园区年度考核评价和星级园区评定中予以加分,在市级及以上园区称号评定时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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