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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开展2023年度(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03浏览次数: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虹口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企业于8月31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完成网上填报后,待网上申报状态更新为“市待审”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二份,报送至虹口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仅提交在线打印的申报表,佐证材料不需要提交)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第一页和真实性处盖公章,真实性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只能申请一次。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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