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提高区域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企〔2014〕5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设立专项资金
设立虹口区调结构转方式专项资金,按年度需要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纳入本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二、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注册登记在虹口,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并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贡献的独立法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一)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电子化、网络化、绿色化以及平台化发展,实施战略重组和加强国际合作,提升企业发展规模和能级,促进产业集约发展、融合发展、创新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楼宇经济发展。进一步提升区级楼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引导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优质企业向楼宇集聚,不断提升楼宇品质和发展能级。
(三)中小企业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交流,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小企业相关扶持资金配套。
(四)节能减排降碳。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战略,深入推进节能减排降碳各项任务,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加强节能减排,促进低碳发展。
(五)开展专业招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本区投资服务体制改革,与社会专业机构合作,提升专业招商水平,探索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招商方式。
(六)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事项。
四、扶持内容
(一)企业绩效奖励。为进一步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提高区域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对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一定绩效奖励。
(二)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资助。为进一步提升服务业的质量和能级水平,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对获得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按照市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助。
(三)楼宇经济发展扶持。为进一步提升区域楼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对提升楼宇经济发展能级,促进楼宇转型升级做出突出贡献的存量商务楼宇和新建商务楼宇,经认定,对楼宇管理主体给予一定扶持。
(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为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创新、完善服务体系、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力度,经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扶持。
(五)推进节能减排降碳。为进一步支持节能降耗项目建设,推进污染环境治理,提高节能减排工作管理水平,促进低碳发展,对节能减排降碳的项目,给予一定扶持。
(六)专业招商奖励。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发挥社会机构的资源和信息优势,开展专业招商服务,经认定,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给予一定奖励。
五、使用管理
(一)职责分工。企业绩效奖励、楼宇经济和专业招商领域由区投促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推进落实;中小企业领域由区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推进落实;节能减排降碳和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领域由区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推进落实。
(二)监督管理。各责任部门分别负责各领域支持企业和项目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并根据需要会同区财政局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由各责任部门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申请单位3年内申报本区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资格。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意见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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