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上海建设亚太地区中心城市,充分发挥促进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表彰奖励本市在创造、保护、运用方面具有突出成就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在创新创造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关于加强运用和保护支撑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世界组织(WIPO)关于在领域发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的补充协议》,市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开展上海市创新奖评选活动。
一、政策依据
《加快建设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强化战略的实施办法》(沪奉府[2017]15号)
《关于评选上海市创新奖的通知》
二、奖项设置
上海市创新奖拟设置54个奖项,其中:创造、保护、运用各3个;专利商标不超过30个(一等不超过5个、二等不超过10个、三等不超过15个);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10个;外观设计专利不超过5个。
三、申请条件
(一)上海市创新奖(创造)
1、申报单位在关键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拥有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上的自主;
2、申报单位建立持续创新机制,研发和投入以及高质量高价值产出持续增长;
3、申报单位专利布局广泛合理,以为手段打造核心竞争力,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二)上海市创新奖(保护)
1、申报单位保护意识强,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和纠纷应对机制;
2、申报单位创新保护机制,综合运用保护手段,解决保护突出问题;
3、申报单位拥有专业的保护团队,保护案例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并产生重大影响。
(三)上海市创新奖(运用)
1、申报单位通过实施产业化、转让、许可及品牌战略运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申报单位熟练运用分析手段,开展专利导航评议、高价值专利培育等工作;
3、申报单位创新运用手段和机制,促进价值实现,提升综合效益。
(四)上海市创新奖(专利商标)
1、所申报的发明专利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作出重大发明创造的;
2、该发明专利已经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该商标已经在商品或服务上充分运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实施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中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形成核心自主的发明专利项目可优先考虑;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列入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商标可优先考虑;
4、近5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和单位不得参加评选。
(五)上海市创新奖(实用新型专利)
1、所申报的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作出重大技术创新的;
2、该实用新型专利已经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实施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中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形成核心自主的实用新型专利项目可优先考虑;
4、近5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和单位不得参加评选。
(六)上海市创新奖(外观设计专利)
1、所申报的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创新设计的;
2、该外观设计专利已经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实施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中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形成核心自主的外观设计专利项目可优先考虑;
4、近5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和单位不得参加评选。
四、工作及程序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体现创新特色。上海市创新奖的评选推荐工作要贯彻尊重知识、鼓励发明创造、培育创新文化、保护、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的宗旨。参评对象要符合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体现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产业特色,对促进本市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带动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并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创新性。
(二)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参评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对于在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加强诚信审核,对申报对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进行诚信核查,参评对象凡弄虚作假、隐匿或谎报身份等有违背诚信行为被查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资格。
(三)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具体组织推荐和评选等工作。参评对象可根据申报奖项类别从市局网站(http://www. sipa.sh.gov.cn)下载并按规定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同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各区局进行初审把关后,向上海市创新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推荐。上海市创新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本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详见:http://sipa.sh.gov.cn(上海市局)。
六、扶持方式和标准
按照《关于加快建设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强化战略的实施办法》(区奉府[2017]15号文)给予扶持经费,对区内中小企业当年度获得国家级、市级发明创造奖(专利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5000元奖励。
主管部门
奉贤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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