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 |
奖励政策 |
奖励措施 |
1 |
上海市 |
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最新《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 第十条 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项目和金额如下: (一)授权资助 授权后一次性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 (二)年费资助 缴纳授权后第三年的年费之后一次性资助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 经国家局批准减缴有关专利费用的国内发明专利,不再予以(一)、(二)项资助。 (三)对小微企业获得的首件授权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四)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0000元。 (五)对权利稳定性好或投入实际运营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人民币3000元。 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资助项目为资助申请人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国内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 不超过人民币4万元。 资助项目为资助申请人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国内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 同一个资助申请人每年度获得的国外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
2 |
宝山区 |
支持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个人的专利申请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对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代理费分别按每件1500 元、1000 元和500 元标准予以补贴。为鼓励中小企业、个人申请发明专利,对中小企业、个人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代理费按每件2500 元标准再予以补贴。对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单位和个人,按每项300 元标准予以资助。此经费按快捷简便途径予以执行。 宝山区专利资助办法自2017 年6 月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 年5 月31 日。 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3 |
奉贤区 |
奉贤区(专利)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
4 |
黄浦区 |
(一) 一般资助 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的,应当由申请人共同提出资助申请,且专利申请时第一申请人须符合第二条之规定。 1.向国家局申请的专利 (1)发明专利: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6000元,其中原已获得进入实审阶段资助2500元的,专利授权后资助35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8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600元。 2.向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的专利 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6000元。 3.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申请的国际专利 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10000元/国家,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5000元/国家,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 (二)专项资助 1.试点、示范项目 对获得上海市局认定的上海市试点园区或示范园区、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或示范企事业单位,按照上海市局专项资助金额给予1:0.5配套资助;对获得国家局认定的国家试点园区、示范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局认定的国家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局、教育部共同认定的全国中小学教育试点学校、示范学校,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资助;对获得上海市局、市教委共同认定的上海市中小学教育示范学校,给予10万元资助。 2.优秀专利项目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每个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奖励。 3.国家级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项目 对获得国家局认定的“国家级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给予10万元资助。 4.管理体系认证 对通过国家管理体系认证(GB/T29490-2013标准)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5.金融服务 对于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实际支付保费额50%的资助,同一企事业单位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
5 |
虹口区 |
对作为专利第一权利人的单位,经认定,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000元的奖励; 新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000元的奖励; 新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00元的奖励。 结合市级专利奖励政策,每件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每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新认定的“销售真牌真品、保护”承诺单位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通过马德里开展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商标给予2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设计)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设计)中心”、“虹口区企业技术(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技术中心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国家级企业技术(设计)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设计)中心”、“虹口区企业技术(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上海市卓越创新企业”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
6 |
杨浦区 |
(一)国内专利 获得的第一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总计1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第二件(含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给予4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小微企业每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给予1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授权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事业单位每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15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第九年至第十二年实缴专利年费50%的费用补贴,每年每家企事业单位获得此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二)国外发明专利 第二件(含以上)发明专利给予2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注:1、小微企业须满足工信部等四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的界定标准。 2、 欧洲专利是指由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 |
7 |
静安区 |
1.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发明专利授权资助人民币4000元;如有专利代理费,在授权后按每项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资助;每件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每年人民币1000元年费资助,共两年(第二年、第三年); 2.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资助人民币500元,如有专利代理费,在授权后按每件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资助; 3.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资助人民币400元; 4.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获得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人民币3000元;同一申请人每年获得的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资助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5.国外发明专利:获得美国、欧洲(含欧洲专利局或欧洲单国)、韩国和日本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人民币不超过1万元;获得其他国家的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人民币3000元;对同一件发明专利的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或组织,同一申请人每年获得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6.每项专利只能享受一次专项资助。 静安区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配套措施》 上海市静安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自2018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8 |
长宁区 |
对单位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不超过6000元的资助;获得美国、欧洲(包括欧洲专利局或欧洲单国)、韩国和日本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不超过5万元资助;获得其它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不超过5000元资助;对经认定的上海市专利试点示范单位、上海市版权示范单位,区级财政给予1:1的匹配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长宁区专利工作重点培育企业,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 创新成果奖励政策。对企业获得国家/市级发明创造奖、科学技术奖等,区级财政给予1:1匹配资金奖励;对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评估为软件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武器装备承制、科研生产许可等国家级军工类资质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9 |
徐汇区 |
(PCT)提交专利申请并受理的企事业单位,经审核,可给予1万元/件的补贴; 美国、欧洲、日本、韩国、俄罗斯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经审核,可给予4万元/件的补贴,同一单位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经审核,可给予2500元/件的补贴,同一单位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上海市徐汇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到2020年12月31日止。 |
10 |
普陀区 |
资助对象须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及研发能力,且为专利第一申请人。每家单位每年获本条款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事后一次性补贴。 申请国内专利的,在专利申请获受理后给予代理费资助,额度为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000元。专利授权后给予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500元的资助。 申请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的,在专利获授权后给予每件1万元资助。申请其它国家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明专利的,在专利获授权后给予每件3000元资助。对每件专利的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或组织。 |
11 |
闵行区 |
对获得国内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每项给予一次性800元和5000元的资助,对每家企事业单位获得授权的第一件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6000元;对获得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单位和个人,每项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资助;对国外发明专利给予每项最高4万元资助。鼓励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国家级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市级按上级资助给予50%匹配。支持开展区级示范项目,经评审,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
12 |
青浦区 |
、中国专利资助 (1)对获得授权的每项中国发明专利,区财政给予1万元的授权资助; (2)发明专利授权后第四年、第五年的年费,区财政每年给予1500 元的年费资助; 财政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的授权资助。 、港澳台专利资助 (1)对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授权的每项发明专利,区财政给予1万元的授权资助; (2)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港澳台专利资助不超过10万元。 、国外专利资助 (1)对每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区财政给予1万元的授权资助; (2)对每项获得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区财政给予2500元的授权资助; (3)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国外专利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上海市青浦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于2016年发布,有效期五年。 |
13 |
浦东新区 |
(1)中国发明专利资助。对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给予每件1500元的补贴,专利授权后再给予每件2000元的补贴。 (2)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对PCT申请国际阶段,给予每件7500元的补贴;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2万元;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不超过3万元。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
14 |
嘉定区 |
中国发明专利每件3500元; 港澳台地区专利)每件7000元。 PCT发明专利,每件一个国家20000元(最多支持3个国家授权的专利)。 政策依据:《上海市嘉定区专利费专项资助办法》《上海市嘉定区专利费专项资助办法实施细则》 |
15 |
松江区 |
国内专利资助的金额如下: (一)每件发明专利提出申请后资助人民币2000元,授权后再资助人民币2000元; (二)每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资助人民币1000元; (三)每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资助人民币500元。 同一资助申请人每年度获得的国内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属于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的,每件专利的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 国外专利资助的,每件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每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 第十三条 同一资助申请人每年度获得的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和国外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属于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 第四、第五年度年费每年1200元资助。 |
16 |
金山区 |
国内发明专利,受理后每件资助1000元,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每件资助1000元,授权后每件资助3000元。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国外专利资助的,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的国外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规定》《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 |
17 |
崇明区 |
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每项给予1000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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