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本区依法注册且税收登记也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上海市和本区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度《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企业,不得申请。
(二)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较完善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四)企业决策层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明显。
(五)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六)认定指标:
1、企业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2、企业上一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25人。
二、申报程序
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
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填写《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相关附件表格并递交相关电子文本。
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在网上预审截止时间之后,在线打印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并按要求装订,报送至“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公室”。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普陀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二)普陀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四)会计师事务所(B类及以上)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企业技术中心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年龄、学历、职称等);
(六)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三、支持标准和管理
经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由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公布认定名单,并授予《普陀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铜牌。
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区级资助资金50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区级资助资金80万元。
经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结合该中心的机构建设、项目研发所需设备的更新和完善,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区商务委研究同意并签订《普陀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计划任务书》后,对项目给予一定资助。资助资金由区财政局按照前期70%、项目验收后30%拨付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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