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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三批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时间:2019-08-20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要求,支持中小企业研发创新、转型升级、开拓市场,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企〔2014〕581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度第三批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内容

(一)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支持本市初创科技企业提升研发强度,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优先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内的中小企业,优先支持因高投入研发处于微利或未盈利阶段的初创型科技企业。

(二)中小企业升级项目

  支持本市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搭建智能化平台,改造智能化装备,开展“机器换人”,实现装备升级。

(三)中小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

  支持本市辖内法人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对商业银行主动承担的小微企业贷款相关的附加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四)专精特新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支持本市专精特新企业更好发展,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无抵押信用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

(五)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项目

  支持本市服务机构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和地区设立“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为本市中小企业海外发展提供企业开办、场地开设、市场开拓、专业咨询等服务;支持机构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主动吸引和服务海外中小企业来沪创业、发展。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本市成立5年以内、研发强度达到10%的企业,向税务部门完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后,可申报本项目。对企业2017年加计扣除确认的研发费用按照最高不超过1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本市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

(二)中小企业升级项目

  对本市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按照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补贴。每家中小企业列入支持范围的融资额不低于50万元,不高于2000万元。对单个中小企业的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优先支持中小企业采购智能制造核心装备(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设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设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设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和智能制造核心软件(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软件、智能决策软件、智能制造研发软件、智能管理软件、智能物流与供应链软件)。已获得本市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

(三)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

  对商业银行承担的抵押登记费、中长期财产险、评估费、公证费等附加费用,按照支出额的最高30%给予奖补,奖补范围为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含个人经营贷),每家机构最高奖补100万元。

(四)专精特新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对本市专精特新企业的9个月及以上的无抵押信用贷款(含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关联公司担保、担保机构纯信用担保等),按照不超过贷款合同额×基准利率×30%的比例,给予贴息。项目由提供信用贷款的商业银行代为申报,在获得贴息资金后返还相关专精特新企业。

(五)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项目

  通过机构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选择一批有海外服务能力的本市机构,授予“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为本市中小企业海外发展提供服务。每个国家或地区设立1家海外中心,每3年遴选或复核一批。每年对海外中心的服务绩效进行评估,视评估结果予以奖励,每家海外中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必须分别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一)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1、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并于2014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

  2、企业研发强度达到10%,企业拥有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的所有权;

  3、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二)中小企业升级项目

  1、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通过直租方式购入先进适用设备,融资租赁金额不低于50万元。设备购置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

  3、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三)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

  申报机构为本市辖内法人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按规定向上海银保监局规范报送数据,“两增两控”执行较好,上年度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超过10亿元,且平均利率低于7%。申报机构承诺免除1000万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相关的抵押登记费、房地产评估费,以及监管部门禁止收取的各项费用。

(四)专精特新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项目申报机构为本市辖内法人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参与“千家百亿信用融资计划”,上年度支持本市专精特新企业信用贷款不少于10户,且额度不少于5000万元。申报机构应在获得贴息资金后一个月内返还相关专精特新企业,同时提供相关资金支付凭证。

(五)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项目

  1、在本市注册成立的企业,在海外设有服务网点,拥有固定的物理服务空间,空间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海外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或兼职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在海外拥有成熟的业务合作网络,在海外市场开拓、企业注册、专业咨询、招商引资等方面有较好的服务业绩;

  3、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健全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4、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四、申报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企业申报为2019年8月1日9时—2019年8月31日17时;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截至2019年9月6日17时。过时均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9月13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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