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19〕1号)要求,现组织2021年度第一批闵行区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注册纳税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下列任一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均可申报:
1、企业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完成项目合作;
2、企业在闵行区科创服务平台提出技术创新需求,参与创新挑战赛,达成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完成合作项目。
根据《闵行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同一企业每年申请各类科技项目(重大产业技术攻关、民生科技、产学研合作)原则上不超过两类,每类项目只能申请一个。”企业如有往年立项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仍在执行中,或本年度已有产学研项目获得立项,则不能申报新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二、申报方式与流程
(一)网上填报。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登录“闵行区科创服务平台”(http://kc.shmh.gov.cn),点击“我要申报”/申报新项目,选择“科技政策”/2019年版闵行区科创政策申报/11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11.1产学研合作计划,进行项目申报。
(二)推荐单位审核。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后,请选择合作高校作为推荐单位;合作单位不在申报系统显示的11所高校名单内的,请选择纳税所在地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科技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负责在网上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完整性、申报资格和推荐。
(三)科委审核。经推荐单位网上审核同意后,科委进行预审受理。
(四)诚信核查。区科委对项目申报单位依托区诚信办进行社会信用核查。
(五)专家评审。经科委网上预审受理和诚信核查通过后进入专家评审阶段。
(六)行政审核。区科委经行政办公会审核项目评审情况后确定拟立项名单。
(七)项目公示。对拟立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时间
1、项目申报日期:2021年5月1日上午9:00—5月31日下午17:00止,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提交后不允许退回修改,望企业认真填写,谨慎提交。
2、推荐单位审核时间:2021年5月1日上午9:00—6月4日下午17:00止。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闵行区科技项目任务书(在线填报);
需上传的附件包括:
(1)项目产品的技术检测报告;
(2)样品(样机)实物照片;
(3)项目产品的用户意见(一般需提供2份);
(4)项目执行期间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及项目申报上月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须盖企业公章再上传);
(5)项目产品销售发票清单(参见附件1)及发票复印件;
(6)涉及行政许可的特种行业,应提供许可资质证明;
(7)除上述材料外,项目申报单位可提供以下辅助材料:合作协议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查新报告、项目执行期间形成的与项目相关的技术标准、论文论著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软件著作权证书等)、项目期内人才培养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材料。
2、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项目合作协议;
3、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的项目资金拨付凭证;
4、项目投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由具有B级以上资质的审计服务机构出具,企业也可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选择“采购实务”/电子集市/审计服务(或报表审计),查询具有资质的审计服务机构名录。审计报告附件须包括费用明细清单,且本轮政策期内即2019年3月31日后的项目投入不低于40万元)。
(三)申报咨询
区科委成果转化科,莘西路376号305室。
联 系 人:周 旋、徐 晖
联系电话:64986317、64986169
联系邮箱:zhouxuan@shmh.gov.cn
(四)系统技术咨询
申报中系统使用如有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刘明,13816070542。
(五)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1、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参见附件2)
2、十一所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1)上海交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华黎明 34206892,13916545390
(2)华东师范大学科技处 朱立峰 54836162
(3)上海电机学院科研处 曹峰华 38223022
(4)复旦大学科技处 宋亮华 65643532
(5)同济大学科研管理部 孙琪 65981139
(6)华东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张桂新 64253408,18017196575
(7)东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郭立民 67792136
(8)上海大学科技合作处 梁焰 15001742618
(9)上海师范大学科学技术管理处 徐敏豪 64322385
(10)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处 黄卫东 55271925
(11)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周明安 60873561
四、项目资助方式
经评审立项后给予20—40万元的资助。
五、声明
闵行区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专项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申报企业可及时反馈意见建议。
附件:
1、销售发票清单(模板)
2、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上海市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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