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工业领域节能降耗,根据《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开展2021年度工业节能降耗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在本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实业型、实地型企业;
(二)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
(三)项目符合国家、本市和本区节能、环保等强制标准;
(四)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五)用户单位及项目边界范围内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支持标准
未获得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且年节能量50吨标煤(含)以上的,按照800元/吨标煤的标准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
对于能耗2000吨以上的企业开展能源审计,按照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年节能量达到50吨标煤(含)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600元/吨标煤的标准对于用能企业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的区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是2019年1月1日之后实施的(以相关改造设备、设施采买时间为准),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
2.被改造的设备或系统在改造前需运行1年以上(含1年)。
3.项目年节能量50吨标煤(含)以上。
1.申报企业上年度年能耗2000吨及以上(以统计部门核定结果为准)。
2.企业于2019年1月1日之后开展能源审计(以能源审计报告审计期为准)。
3.《能源审计报告》应符合《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上海市工业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审计报告编写提纲》、《节能整改方案编写提纲》、《能源审计规定图标及填表说明》等要求;如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报告须已经市经信委审核通过。
1. 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比例不低于50%。
2.项目必须是2019年1月1日之后实施的(以相关改造设备、设施采买时间为准),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
3.被改造的设备或系统在改造前需运行1年以上(含1年)。
4.项目年节能量50吨标煤(含)以上。
四、申报及评审流程
1. 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gov.cn)进行在线申报,相关电子材料需完整打包上传,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区经委技术进步科。
项目申报时间于2021年8月20日截止,逾期不受理。
2. 部门审核。由区经委根据申报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资料审查及现场核查,核定扶持金额。
3. 区级审议。通过审核的项目由区经委报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统筹确定支持项目。
五、其他
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参照执行。
六、政策咨询及材料受理
联 系 人:青浦区经委技术进步科 许洁
联系电话:59732890-10318
七、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青浦区工业节能降耗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
3.青浦区工业节能降耗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4.两化融合自评估服务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V1.0;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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