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浦东新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浦府规(2020)1号],支持新区急需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实施应急技术改造扩大产能,支持具有转换条件的企业通过应急技术改造快速转产尽快形成有效产能,现就开展应急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且纳入政府应急征用企业或保障企业名单制管理系统内的企业,为提供应急物资生产和保障所开展的应急技术改造项目。
二、
(一)支持范围
对企业应急技术改造项目,资助采取两种方式:一是企业设备投资按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50%给予资助,二是设备租赁费用按不超过核定额的8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企业须纳入政府应急征用企业或保障企业名单制管理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项目投资在2020年1月10日至 2月29日期间,且在2月29日前已投入生产并形成销售;设备租赁在2020年1月10日至2月29日前开始,最长不超过2个月。
3、项目投资包括购买设备、研发投入、试验检测支出等,设备租赁费用需与应急产品生产直接相关,企业须对项目发生支出立台账管理。
(三)申报材料
1、应急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在线生成打印);
2、2019年度或近期电子缴税凭证;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参与人员、经济效益等内容);
4、项目总投入明细表(在线下载填写)及发票复印件。
5、应急征用物资发货明细表(在线下载填写)及发票复印件。
三、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单位访问浦东新区企业财政政策(科技专项)服务平台(https://pdczkj.shcei.com.cn/web/index.jsp),通过“法人一证通”登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到网上,附件要求PDF格式,清晰可辨;
3、企业网上提交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项目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连同附件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二)申报时间
1、网上材料申报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24时。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7日16:30时。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
具体地址:合欢路2号浦东企业服务中心科经委90号窗口。
(四)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68542739、68542222-82141
2、受理窗口电话:68542222-88254
3、技术支持电话:13917812671
四、
(一)不得重复申报
同一项目凡已获得国家、上海市同类政策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二)项目单位责任义务
项目单位有义务接受政府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按照要求报告项目运营情况。
(三)违规责任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追究项目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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