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五个中心”建设,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现就做好2021年度本市“专精特新”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3.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4.符合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3+6”重点产业体系。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市前三位或全国前十位;近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2.精细化。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特色化。近2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或获得区级(含)以上质量奖、质量标杆企业等。
4.新颖化。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特征,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累计超过2000万元。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本市“专精特新”企业,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报或复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3.近三年有偷税、漏税行为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采用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2.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后进行在线填报,同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3.书面申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1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申请表》,并报送至纳税地经委(商务委)、科经委(见附件1)。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二)申报时间
“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全年开放,分批审核发布。2021年申报系统将于7月19日开放。请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按要求做好企业申报组织及初审推荐工作,分别于2021年8月16日、10月15日前登录服务云完成集中审批,并将《2021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及《2021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申请表》纸质件(不含佐证材料)各一份报送至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服务和管理
(一)强化梯度培育。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健全区级、市级、国家级 “专精特新”企业分层培育机制,优先推荐优秀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开展精准服务。发挥服务云作用,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政策、创新和技术、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创业、管理咨询、融资、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和权益保护服务。
(三)做好运行监测。有效期内“专精特新”企业应积极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及有关部门,按月登录服务云,报送运行信息。
(四)实施动态管理。已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每3年复核一次。不参加复核或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取消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称号。
四、联系方式
(一)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于红旭 焉琳琳
电 话:64225228 64220832
地 址:大木桥路108号606室
(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办
联系人:徐明江
电 话:23112799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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