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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关于促进技能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时间:2023-12-29浏览次数:

  浦东新区关于促进技能人才发展的

  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浦东新区关于促进技能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浦人社规〔2023〕4号,以下简称《意见》),规范新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促进技能人才发展,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企业一次性学徒补贴

  (一)申请条件

  登记注册且税收征管关系在浦东新区的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二)补贴标准

  企业一次性学徒培训补贴是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再按照每人20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采取先预付、后结算的方式拨付。企业按规定完成开班注册后可先按开班人数预申请每人1000元的补贴资金。培训项目完成后,再按照考核评价合格人数每人2000元标准多退少补结算剩余补贴资金,若学徒参加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的,企业根据该学徒预申请的补贴资金无需结算。

  (三)申请材料

  1、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

  2、学徒花名册;

  3、学徒制培训项目考核评价结果(结算时提供);

  4、其他相关材料。

  二、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

  (一)申请条件

  登记注册且税收征管关系在浦东新区的各类企业及新区范围内的中央在沪央企、市属国企。

  (二)补贴标准

  对经评审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企业一次性工作资助,标准为每名首席技师4万元、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8万元。

  (三)申请材料

  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根据年度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受理通知要求以及《浦东新区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浦人社规〔2021〕5号)进行申报受理。

  三、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资助

  (一)申请条件

  登记注册且税收征管关系在浦东新区的各类企业,经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推荐且通过本市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含本市评估后重新备案的企业),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可申请资助。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一次性评价工作资助20万元,其中经新区主管部门认定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的申报单位一次性资助可增加至30万元,原则上每家单位享受一次资助。

  (三)申请材料

  1、一次性评价工作资助申请表;

  2、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通过材料;

  3、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

  5、承诺书。

  四、高技能人才认定成效补贴

  (一)申请条件

  经区人社局推荐且通过本市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开展评价(含直接认定),企业可按年度申报受理通知和高技能人才评价合格人数申请补贴,标准为高级工8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特级技师2000元/人、首席技师2500元/人,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高技能人才认定成效补贴申请表;

  2、高技能人才认定成效补贴汇总表;

  3、高技能人才评价合格人员花名册;

  4、承诺书。

  五、区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请条件

  符合申请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新区户籍对象、登记注册在新区的用人单位的在职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事非技能岗位的从业人员除外)、登记注册在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完成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后,可提出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二)补贴标准

  初级工400元/人、中级工600元/人、高级工8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

  (三)申请材料

  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人员,自获得职业技能相关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补贴,申请材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

  2、纳入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的职业技能相关证书复印件;

  3、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提供学籍证明(加盖院校或二级学院公章)或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加盖院校或二级学院公章)或毕业证书;

  4、有效实名制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六、特定技能类项目培训补贴

  (一)青年就业能力培训项目

  青年就业能力培训项目由区人社部门发布培训需求,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可提出申请并提交培训实施方案,经区人社部门评定公示通过后签订承担补贴培训协议,组织开展培训。

  (二)定向及订单培训项目

  定向及订单培训项目由用人单位根据用工需求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区人社部门评定公示通过后,用人单位与区人社部门签订定向、订单项目培训协议开展培训,培训补贴与培训后就业人数挂钩。

  (三)特殊培训项目

  特殊培训项目由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企业发展或特定群体需求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参照青年就业能力培训项目流程组织实施。

  (四)补贴标准

  1、青年就业能力培训项目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本市开展求职能力实训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及标准执行。

  2、“定向、订单培训”及“特殊培训”项目补贴标准经区人社局核定后执行。

  3、同一类项目同一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补贴经费按规定公示后根据评定通过的方案补贴至培训实施机构学杂费专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五)申请材料

  自符合培训方案规定的补贴条件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如下:

  1、浦东新区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申请表;

  2、补贴人员花名册;

  3、培训方案规定的申请材料;

  4、承诺书。

  七、区职业技能比武竞赛相关补贴

  浦东新区职业技能竞赛相关补贴申报依据本市和新区当年度职业技能比武竞赛文件精神及《关于制定印发<浦东新区关于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统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浦人社规〔2021〕3号)进行申报受理。

  八、一次性技能竞赛奖励

  (一)申请条件

  对经向区人社部门报备核定后参加世界技能组织举办的国际级竞赛及经区人社部门推荐参加国家级及省部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技能人才,按获奖时间和竞赛结果等第给予获奖选手一次性竞赛奖励,获奖选手教练团队参照执行。

  (二)补贴标准

  国际级竞赛按最高获奖三个等第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国家级竞赛按最高获奖三个等第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省部级竞赛按最高获奖三个等第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

  经竞赛组委会确认的获奖选手教练团队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

  同一选手或同一教练团队在同一年度获奖的按就高标准享受奖励政策。相关奖励核拨至获奖选手和教练团队负责人。

  (三)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及教练团队自获奖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如下:

  1、一次性技能竞赛奖励申请表;

  2、报名推荐材料;

  3、获奖证明复印件;

  4、承诺书。

  九、优秀技能人才褒奖

  (一)申请条件

  对经新区人社局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上海技能大奖”、“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上海市技术能手”、“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上海首席技师”等荣誉资助的新区技能人才。

  (二)补贴标准

  经区人社局核定后参照国家或本市标准予以1:1配套奖励。(三)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奖励条件的个人自获得相关荣誉及奖励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1、浦东新区优秀人才配套奖励申请表;

  2、荣誉资助及奖励相关材料;

  3、承诺书。

  十、申请方式及受理审核

  符合补贴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登录“浦东新区人才管理平台”(企业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进行补贴申报,具体网址为:https://onething.pudong.gov.cn:8100/onething/#/index,经区就促中心进行初审公示后报区人社局审核并按规定发放补贴资金,区技能提升补贴还可至区就促中心分中心窗口申请办理。

  十一、其他

  1、紧缺急需技能人才引进、技能人才安居保障政策申报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2、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补贴申请样张和表式均可通过区就促中心官网直接查询下载。

  3、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期限与《意见》一致。

  4、本实施细则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5、国家、本市、新区政策如有调整,从其规定,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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