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部门 |
计划名称 |
资助对象 |
资助强度 |
资助总额度或总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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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等十八个中央部门 |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 |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 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长期项目人才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9个月,短期项目人才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连续三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 有关职能部门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资助、薪酬、医疗、保险、住房、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制定特殊政策,妥善解决引进人才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一次性奖金100万元/人。 | 全国2000名/5年 |
中央组织部等十八个中央部门 |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 中央财政给予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补助。根据引进人才的实际需要,可为其办理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手续。 | |||
中央组织部等十八个中央部门 | 外专千人计划 | 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5岁,重点引进长期项目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选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暂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领域) | 中央财政给予“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专家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根据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向外国专家提供总计300万至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在华工作年限给予适当补助,专项用于提高其医疗、养老保障水平。 | 全国500-1000名/10年,50-100名/年 | |
中央组织部等十八个中央部门 | 青年千人计划 | 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入选“青年千人计划”的海外人才须全职回国、来华工作,并主要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含转制科研院所)工作。 | 中央财政给予“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每人50万元的生活补助、3年100万-3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照“千人计划”现有政策执行。 | 全国2000名/5年,400名左右/年 | |
国家外国专家局 |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 |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人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引进后在华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重点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 可资助引进的高层次专家的工薪(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与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或报酬的60%)和专家团队成员的相关费用;对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做出突出成绩的外国专家,按规定程序申评、批准后,可授予中国政府“友谊奖”;对来华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外国专家提供来华工作便利。 | ||
中央组织部等十八个中央部门 |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 申报者应为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在聘的青年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一般应获博士学位;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已获国家“千人计划”支持并且在支持周期内的青年人才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 中央对入选计划的青年人才给予经费支持,自然科学领域120-24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30-60万元,3年为一个支持周期。具体支持标准和划拨方式由中组部组织专家评审核定。支持资金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使用和管理。 | 全国2000名左右/10年,200名左右/年 |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申请人未满4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九个月以上。 | 资助期限为4年,资助经费200万元/项(数学和管理科学140万元/项) | 2012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计划资助200项 |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 支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为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围绕某一重要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培养和造就具有创新能力的研究群体。 | 资助期限为3年,资助经费600万元/项(数学和管理科学420万元/项) | 2012年度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计划资助30项 |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主要支持具备5-10年科研经历并取得一定科研成就的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科研第一线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基础研究。申请人男性应未满38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具有高级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 资助期限为3年,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 | 2012年度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计划资助400项 |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申请人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 | 2012年度平均资助强度为25万元/项 |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 | 两年期资助项目: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未满50周岁,具有所在国相当于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在海外或港澳从事科学研究,并独立主持实验室或重要的研究项目;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合作研究工作的时间应当在两个月以上;已获得国际同行承认的创新性学术成就或突出的创造性科技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国际前沿,在中国内地有合作者且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与合作者所在的依托单位签订了合作研究协议书。 | 资助期限为2年,资助强度20万元/项 | 2012年度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计划资助120项 | |
延续资助项目:申请人承担2009年度项目并已按时结题,或承担2008年度项目,2011年结题后未申请或申请后未获延续资助的;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每年在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得到保证;合作研究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并为今后的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拟继续开展的合作研究工作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属于国际前沿,对推动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延续资助申请人与合作者所在的依托单位签订了延续资助期间合作研究协议书。 | 资助期限为4年,资助强度200万元/项 | 2012年度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计划延续资助30项 | |||
由人保部等7部委联合组织实施 |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 选拔对象为:1、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2、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3、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4、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5、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 各地区、各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根据人选的实际情况,定向投入,重点支持。 | 国家级人选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500名左右 | |
教育部 |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 特聘教授 | 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全职到岗工作。 | 特聘教授聘期为5年,奖金为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高等学校可对特聘教授实行年薪制;特聘教授奖金可作为年薪的一部分;高等学校应为长江学者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支持他们牵头组建学术团队,推动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 | 150名/年 |
讲座教授 | 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精神;每年在国内受聘高校工作2个月以上。 | 讲座教授聘期3年,奖金为每人每月3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高等学校应为长江学者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支持他们牵头组建学术团队,推动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 | 50名/年 | ||
教育部 |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 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 资助经费总额:自然科学类50万元/人,人文社会科学类20万元/人。入选者的支持经费由教育部和所在学校按l:l比例共同资助。 | 每年遴选支持1000名左右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 |
教育部 |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 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长期在本科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在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以及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加强工学结合、产学合作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 | 2万元/人 | 100名/届 | |
教育部 | 国家级教学团队 | 省级教学团队。根据地域分布和行业分布现状,建立老中青搭配合理、教学效果明显、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以起到示范作用的国家级教学团队,资助其开展教学研究、编辑出版教材和教研成果、培养青年教师、接受教师进修等工作。 | 30万元/个 | 1000个/2007-2010年 | |
上海市委组织部 | 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上海千人计划) |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 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9个月,少于9个月的,需说明理由或提出过渡计划;引进人才应在本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境)外著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名实验室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其他相关专业机构和国际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四个中心”建设紧缺急需的,具有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专业水平的其他海外高层次人才。 | 围绕居留和出入境、落户、社会保险、住房、通关、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为人才提供更加完善的特定生活待遇;围绕资助、税收、薪酬等方面,构建更加灵活的激励机制,一次性奖金100万元/人。 | 力争用5-10年时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上海重点发展战略目标的人才需求,引进一批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园区,建立20-30个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
上海市委组织部 |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 给予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25万元的补助。根据引进人才的实际需要,可为其办理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手续。 | |||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 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 | 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重点围绕国家和本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先进结构材料和复合材料、功能材料、电子信息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资源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安全清洁替代能源;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生态环境监测、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和防灾减灾;网络计算和信息储蓄、智能宽带无线网络、先进传感和显示、先进可靠软件;空间科学技术研究、海洋探测及应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疾病预防和诊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空间安全、海洋安全、生物安全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申报项目。 | |||
市教委 | 上海大学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 | 特聘教授 | 从事自然科学类研究的申请者须40周岁以下;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类申请者须45周岁以下;须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国外应聘者或海外留学归国者一般应担任国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以上职位(含助理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须为具有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近5年内到国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连续工作学习2年以上(含2年)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或者为到海外知名跨国公司、企业连续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海外回国人员,已经落户或愿意落户上海的予以优先考虑;保证三年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校全职工作。 | 每岗位资助经费共40-60万,聘期三年,其中特聘教授个人岗位津贴10万/年。团队中其他人员资助方式和岗位津贴数额由团队带头人(东方学者)决定。资助经费一次核定,按需一次或分年拨付。资助经费根据有关财务规定使用,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特聘教授提供工资、保险、福利、居住等待遇。 | 每年聘用50名 |
市教委 | 讲座教授 | 从事自然科学的,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从事人文社会科学及传统医学的,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国外应聘者或海外留学归国者一般应担任国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以上职位(含助理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须为具有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近5年内到国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连续工作学习2年以上(含2年)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或者为到海外知名跨国公司、企业连续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海外回国人员,已经落户或愿意落户上海的予以优先考虑;保证三年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校全职工作3个月左右。 | 讲座教授岗位津贴每月1.5万元以及每年一次往返的国际差旅费,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配套。 | ||
市教委 | 上海“海外名师项目” | “海外名师项目”所指的名师是在某一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国际公认、较深造诣的外籍专家学者,至少具有以下条件之一:重要著述或论文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权威性影响;曾经或目前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权威学术组织、研究机构担任重要职务;是本学科或专业领域权威学术刊物的编委或主要审稿人;是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权威学术会议的主旨报告人;是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权威奖项获得者;曾经或者现任国际一流演出团体的主要演奏员、演员或驻团指挥、常任导演;画作或其他艺术作品具有开创性(原创性、独创性)的艺术语言,对学术思想和社会生活形成较大影响的画家、雕塑家、设计师等。 拟聘对象在学校的工作时间累计每学年能不少于60天;拟聘对象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从拟聘年份开始计算)。 |
按照每位名师每年20万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标准提供经费支持,主要资助学校(学科或专业)用于名师的食宿行补贴、国际旅费和劳务薪酬;学校可为拟聘对象申请最长不超过5年的资助,同时须附为拟聘名师设定的学术目标、教学和科研安排;申请1年以上资助的须每年续报。 | 每年可申报1-2个项目 | |
市教委 | 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 | 初进高校工作不满两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相应的学位,任讲师及其以下职务,目前未承担科研项目的在职青年教师。 | 给予资助人一次性启动经费2至5万元,鼓励学校给予相应配套经费支持。 | 每年资助市属高校青年教师700人左右 | |
市教委 | 大师工作室 | 文化艺术类学科专业大师级老教授 | 视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确定 | 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 |
市教委 | 上海高校人文艺术创新工作室 | 主要考察领军人物在上海、全国乃至世界的地位、影响与作用(要求达到上海领先、国内一流水平乃至具有国际影响力) | 100万元/年 | 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 |
市教委 | 上海高校创新团队 | 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带头人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和较强的凝聚作用,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 自然科学:50万元/年;人文社会科学:30万元/年 | 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 |
市教委 | 上海高校E-研究院 | 基础理论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 | 第一阶段:10万元/人/年,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第二阶段:15万元/人/年,每年不超过150万元。 | 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 |
市教委 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
曙光计划 | 热爱祖国,积极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较大的科研发展潜力;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本市高校(包括附属医院)在编在岗教师;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 | 自然科学项目:1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项目:5万元 | 50人/年 | |
市教委 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
曙光跟踪计划 | 曙光跟踪”项目的申报必备条件是:已完成“曙光计划”项目并在当年申报曙光跟踪计划前三年期间正式获得部市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或一等奖前三名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曙光跟踪”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7万元。 | 自然科学项目:2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项目:7万元 | 视情况而定 | |
市教委 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
晨光计划 | 热爱祖国,积极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本市高校(包括附属医院)在编在岗教师;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0周岁。“晨光计划”申报单位分为A类(本市本科院校)、B类(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 | 自然科学项目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项目2万元 | 每年100人左右 | |
市教委 | 上海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 评选表彰长期在本科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在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以及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加强工学结合、产学合作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 | 每名市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奖励1万元 | 每年评选约35名 | |
市教委 | 上海高校市级教学团队 | 建立老中青搭配合理、教学效果明显、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以起到示范作用的国家级和市级教学团队,资助其开展教学研究、编辑出版教材和教研成果、培养青年教师、接受教师进修等工作。 | 每个市级教学团队资助经费5-10万元,一次性拨付。各市级教学团队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合理安排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教学团队需按照既定计划完成建设任务。 | ||
市教委 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
上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阳光计划) | 分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两大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0周岁以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三年的高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申请者应为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的高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高校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 每人资助项目经费3万元 | 每类每年评选10人,共30人 | |
市教委 |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学术人才为基地主任和学术带头人的研究群体,围绕国家和本市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研究的新型科研组织,在产出创新成果,形成学术交流开放平台,带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创新。 | 已建立十个研究基地 | ||
市科委 | 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 | A类计划:35岁以下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 10-15万元 | 120人/年 | |
B类计划:35岁以下优秀企业青年科技人才 | |||||
市人保局 市科委 |
上海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 | A类计划:本市所有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 4万元 | 500万/年 | |
B类计划:本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所有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 | 8万元 | ||||
市科委 | 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 | A类计划:主要资助在某一学科、专业技术领域做出过具有国际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对本学科以及相关学科领域发展有较大影响,被国内外同行公认有创新性成果或业绩者;或掌握某一学科、专业技术领域能影响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关键技术并对上海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年龄在50岁以下,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级的专业技术职称。 | 20-40万元 | 50人/年 | |
B类计划:主要资助在某一行业、专业技术领域做出过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对本行业或专业技术发展有较大影响,被国内外同行公认有创新性成果或业绩者;成功完成国外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工作的核心技术骨干;或掌握高新技术发展的关键技术并对上海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年龄在50岁以下,具有高级工程师(含高级工程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任职资格。 | 20-40万元 | ||||
市科委 | 市白玉兰科技人才基金 | 资助境内外优秀人才来沪合作开展长期或短期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孵化和转化、科学知识普及教育以及科技管理等活动。 | 视情况定 | 约100人/年 | |
市人保局 市科委 |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 | 应聘来本市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工作的,或在本市创新企业的,或来本市讲学、进行咨询的留学人员及团队,以及其他本市特殊急需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 一类为50万元;二类为20万至30万元;三类为10万元左 | 4000万/年 | |
市人保局 | 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 | 来沪工作和创业的优秀人才;从事自主项目研究、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或其他本市特殊紧缺急需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 5-20万元 | 约700万/年 | |
市委组织部 市人保局 |
领军人才开发计划 | 在沪企事业单位中纳入上海领军人才“国家队”、“地方队”和“后备队”的领军人才人选及其团队。 | 5-30万元 | 3000万/年 | |
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
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工作室 | 基地、工作室申报者必须是该研究方向的著名专家,基地称为首席专家,工作室称为领军人物;必须围绕研究方向组织跨学科、多层次、相对固定的研究团队(研究生可参与项目,但不作为团队成员);鼓励跨单位、跨部门组织和整合研究力量。 | 已设立九个研究方向 | ||
市体育局 | 上海市体育科技人才腾飞计划 | 35岁以下优秀青年体育人才 | 已资助23名,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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