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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第26批)

时间:2019-06-20浏览次数: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9〕638号)的要求,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将2019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认定工作

(一)认定基本条件

1、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3、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4、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二)申报基本要求

1、企业主营业务应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指导目录范围;

2、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见发改办高技〔2019〕638号文附件)打分,得分高于70分(包含7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三)申报流程

1、符合“认定基本条件”和“申报基本要求”,并且有申报意向的企业提交《申报意向表》;

2、6月中下旬组织召开认定培训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6月19日-7月12日完成认定申报,申报材料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4、7月中旬确定上海市推荐名单。

(四)认定申报材料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

二、2019年评价工作

(一)评价对象

本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包括属地央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有分中心的企业集团评价范围不变。

(二)评价材料

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应当递交如下材料: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详见《工作指南》附件3);

2、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详见《工作指南》附件2);

3、享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情况(详见《工作指南》附件4)。

(三)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截止时间7月19日17:00,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

链接: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9〕638号)http://gjss.ndrc.gov.cn/ghzc/201906/t20190604_938209.html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http://www.ndrc.gov.cn/fzgggz/gjscys/zcfb/201603/t20160324_903443.html

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http://www.ndrc.gov.cn/fzgggz/gjscys/zcfb/201604/t20160428_903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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