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发科[2016]32号)规定:高企资格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表,将被取消高企资格。
提醒:高新技术企业不仅要填报“年报”,需要填报的还有“季度报“、“半年报”等,而且要填报的政府系统不止一个,有科技厅、科技局、统计局……
填写报表时请自查填写的数据是否符合要求:
1.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60%;
2. 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 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比例不低于60%;
必须如实填报,不能随意归集,如果被抽查到有误,那就凉凉了!同时在抽查过程中,税局是享有“一票否决权”的。
二、主动关注复核
已认定的高企,还需要接受有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认定机构复核认定条件,企业应积极关注高新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及等情况。
复核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高企资格,税务机关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或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税收优惠。
三、及时报告企业发生的重大变化
企业发生更名或认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高企资格不变,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四、重点关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时缴交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三年,到期需要重新认定的企业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成果转化等各项工作)。
五、异地搬迁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
注:完成整体迁移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编号和有效期不变;部分搬迁,由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认定。
所以,高企的管理人员需要密切关注上述问题,并尽力避免问题的发生,此外,还要重点关注高企资格期满时缴交所得税。高企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企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高企资格有效期三年,到期需要重新认定的企业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成果转化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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