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与大家一起学习,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如何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填报纳税?
小贤是符合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纳税人,且已经提交了《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他在2019年6月加计抵减额的期初余额为10000元,一般项目可计提加计抵减额50000元。由于4月份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发生转出,当期需要调减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70000元。那么,小贤在办理2019年6月税款所属期纳税申报时,应该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呢?
序号 |
加计抵减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调减额 |
本期可抵减额 |
本期实际抵减额 |
期末余额 |
6 |
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 |
10000 |
50000 |
70000 |
-10000 |
0 |
-10000 |
那么,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如何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上体现加计抵减额呢?
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额体现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中。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栏应按公式填写。公式为: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抵减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分别对应《附列资料(四)》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7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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